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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专业最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电工专业最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指定了《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电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电工技能实训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标准》各部分相互对应、层次分明,电工技能实训台对于不同级别中的相同工作内容,技能含量逐级增加。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机电行业协会。主要起草人:张彦平、刁良。参与编写人员:同毅平、李隽、董桂桥。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北京机电行业协会、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轻工技师学院、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上海电气自动化研究所、青岛市技师学院、南平技师学院、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人员:史仲光、邱山明、丁立翔、赵爱兵、刘志江、赵北翔、张仁礼、陈亚琳、杨国强、董维、马丹、王现富、刘进、周宝龙、孙顾、付桂华、郭一娟、程振宁。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有关单位和李金钟、罗斌、聂毅、皮阳文同志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再次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工(电工技能实训台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电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量具和仪器、仪表,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的人员。
1.3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能力、观察判断推理能力和计算能力,手指和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无色盲。
1.6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7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7.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制冷设备运用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煤矿电气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工业网络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纺织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等专业)中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7.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7.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5人以上单数。
1.7.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50min,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50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80min,二级/技师不少于240min,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4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7.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相应电工鉴定设施和必要仪器、仪表、工具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3)爱护设备,安全操作。
(4)遵守规程,执行工艺。
(5)保护环境,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电工基础知识
(1)直流电路基本知识。
(2)电磁基本知识。
(3)交流电路基本知识。
(4)电工读图基本知识。
(5)电力变压器的识别与分类。
(6)常用电机的识别与分类。
(7)常用低压电器的识别与分类。
2.2.2 电子技术基础知识
(1)常用电子元器件的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
(2)二极管的基本知识。
(3)三极管的基本知识。
(4)整流、滤波、稳压电路基本应用。
2.2.3 常用电工工具、具使用知识
(1)常用电工工具及其使用。
(2)常用电工具及其使用。
2.2.4 常用电工仪器、仪表使用知识
(1)电工测量基础知识。
(2)常用电工仪表及其使用。
(3)常用电工仪器及其使用。
2.2.5 常用电工材料选型知识
(1)常用导电材料的分类及其应用。
(2)常用绝缘材料的分类及其应用。
(3)常用磁性材料的分类及其应用。
2.2.6 安全知识
(1)电工安全基本知识。
(2)电工安全用具。
(3)触电急救知识。
(4)电气消防、接地、防雷等基本知识。
(5)安全距离、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等国家标准规定。(6)电气安全装置及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2.7 其他相关知识
(1)供电和用电基本知识。
(2)钳工划线、钻孔等基础知识。
(3)质量管理知识。
(4)环境保护知识。
(5)现场文明生产知识。
2.2.8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五级/初级工

3.2 四级/中级工

3.3 三级/高级工

3.4 二级/技师

3.5 一级/高级技师

4.权重表
4.1 理论知识权重表

4.2 技能要求权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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